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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孟子》卷十一告子上·第一节

第一节原文

  告子曰:“性,犹杞柳也;义,犹桮桊也。以人性为仁义,犹以杞柳为桮桊。”

  孟子曰:“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桊乎?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桊也?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棬,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?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,必子之言夫!”

第一节译文

  告子说:“人性,好比是柳树,行为方式好比是杯盘;使人性具有仁义,就好比是用柳树制成杯盘。”
  孟子说:“你是顺着杞柳的本性来做成杯盘呢?还是伤害它的本性来做成杯盘?假如说要伤害杞柳的本性来做成杯盘,那么你也会伤害人的本性来使人具有仁义吗?带领天下人来祸害仁义的,必定是你这种言论。”

注释
1.告子:人名,孟子的学生。
2.杞柳:杨柳科植物,即柜柳,杨柳树的一种。
3.桮棬(bēi quān):木制的盛汤、酒的器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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